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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調整部分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標準等有關事項摘要: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并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9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DRG)收付費標準價格,現就調整部分C-DRG收付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與調整收費標準
(一)新定收費標準。將I307A(炎癥性腸病,有合并癥并發癥)與I307D(炎癥性腸病,無或有輕微合并癥并發癥)合并為I307Z(炎癥性腸病)、P103A(皮膚良性腫物與皮膚疾患的一般手術治療,有合并癥并發癥)與P103D(皮膚良性腫物與皮膚疾患的一般手術治療,無或有輕微合并癥并發癥)合并為P103Z(皮膚良性腫物與皮膚疾患的一般手術治療)、P104A(乳腺的復雜手術,有合并癥并發癥)與P104D(乳腺的復雜手術,無或有輕微合并癥并發癥)合并為P104Z(乳腺的復雜手術)、P109A(乳腺的其他手術,有合并癥并發癥)與P109D(乳腺的其他手術,無或有輕微合并癥并發癥)合并為P109Z(乳腺的其他手術),并制定收費標準;取消U301D(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住院天數小于等于7天)和U301C(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住院天數小于等于15天,大于7天),新增U301Z(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并制定收費標準,其中包含日間化療收費標準。
(二)調整收費標準。調整A104A(鉆孔及非開顱手術,有嚴重合并癥并發癥)、G103A(心臟中等聯合手術,有合并癥并發癥)、H102Z(造血干細胞移植)等79個DRG組的收費標準。
二、調整相關政策
(一)新增日間化療政策
日間化療是指住院時長小于48小時,臨床診斷與臨床路徑明確,治療后不良反應少、不需要特殊護理及其他臨床處置,通過靜脈、體腔、口服等途徑給予化學藥物完成一個治療周期的治療模式。單純進行檢查、檢驗等項目的患者不納入日間化療病例。
符合住院時長小于48小時且經主管醫師判斷屬于日間化療方案的住院化療病人,入院后按診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治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時,由醫療機構按照常規出院流程操作,并在病人病案首頁中勾選“日間化療病例”選項,按規定將納入DRG日間化療病組,執行日間化療收費標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化療病人,仍執行原有的收費政策。
(二)新增其他相關政策
1.高倍率病案。單次住院總費用超過DRG支付標準規定倍數的2倍,定義為費用極高病例。此類患者仍退出DRG按項目結算,按項目結算人數比例不得超出醫療機構當期(周期為一年)出院人次的1.5%,若超過1.5%,則按照住院總費用超過支付標準的差額從高至低進行排序,取排序在前1.5%的人次所對應的費用按項目結算。
2.特例單議病案。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要,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部分特殊患者按項目結算,但須嚴格控制按項目結算的患者數量,全年申請按項目的患者數,不得超過醫療機構總出院人次的3%。擬按項目付費的患者,醫療機構須逐例申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方可按項目付費結算。可特殊申請按項目結算的情形如下:
(1)費用極高但因1.5%比例限制未納入按項目的病例;
(2)因特殊原因,病例入組情況與臨床實際不符的病例;
(3)因當年藥品、耗材、價格政策調整,導致當前治療費用與測算歷史病例差別極大的病例;
(4)急診、危急重癥搶救等經醫保經辦機構核準可申請按項目付費;
(5)經醫保經辦機構核準可申請按項目的其他情況。
3.QY(歧義)組病案。指與主要診斷無關的手術病例,可在多個MDC中出現,分別以BQY、CQY、DQY等編碼表示,即主診斷和主手術不在同一個MDC導致無法入組。此類患者仍退出DRG按項目結算,醫療機構方將按診斷對應MDC章節系統的最低病組支付標準進行醫保基金結算。
4.0000組病案。指由于疾病診斷/手術或操作編碼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的不能正常入組的病例,包括不能進入任意MDC和進入了某MDC但是不能進入該MDC內任意內科核心DRG組等情況,即醫保灰碼(00碼)和在某MDC的主診表里但不在該MDC下的任何一個內科組(但有匹配的手術/操作可進入外科組或非手術室操作組)的病例。此類患者仍退出DRG按項目結算,醫療機構方將按所有MDC章節系統的最低病組支付標準進行醫保基金結算。
5.動態調整機制。引入動態調整機制,對于病案診斷填寫無問題,確是分組原因造成QY(歧義)組與0000組的情形,醫療機構以每月為周期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經收集后與國家技術指導組溝通,確認CHS-DRG有相關分組后,進行動態調整分組,可覆蓋進入QY(歧義)組與0000組的病案,參照新的分組進行醫保基金支付。
三、工作要求
相關醫療機構要不斷提升質控水平,優化DRG病案質量。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臨床診療規范,不得自行限定藥品耗材使用范圍,加強擇日住院管理,不得出現分解住院、體檢住院、低標準入院,杜絕診斷升級、院外購藥、減少服務等不規范診療行為,合理、合規使用醫保基金。
本通知規定的政策調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福建收付費(C-DRG)部分病組收費標準表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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