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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進一步明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有關事項摘要: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規范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收費行為,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根據《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明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過程中涉及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范圍
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我省目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及要求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
二、關于幾種互認情形的價格政策
(一)檢查檢驗結果即可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按門(急)診診查收取相應的診查費,診查費用包含該次診查過程中的結果互認服務,不得以“閱片費”“互認費”等名義額外收費。
(二)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要求,但確需相應檢查檢驗科室共同參與方可完成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過啟動院內檢查檢驗會診方式完成的,可在收取診查費的基礎上參照本院執行的價格政策加收院內會診費用。
(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但屬于下列情形,無法起到輔助診斷作用,確需重新檢查的,收取實際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
1.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2.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3.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4.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5.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
6.其他情形確需復查的。
三、相關要求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機構內的互認工作管理制度,規范醫療服務和收費行為,并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做好價格信息公示及價格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測監管,依法查處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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